

在该公司经营场地现场发现一台正在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电子汽车衡(地磅),该台设备大多数都用在该企
来源:冠亚rb88体育app 发布时间:2026-08-16 21: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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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公司经营场地现场发现一台正在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电子汽车衡(地磅),该台设备大多数都用在该企业天然气进出货物的称重工作,称重数据一方面用于企业内部货物库存、出入库核算计量,另一方面直接作为和合作客户之间贸易结算的重要计量依据。
信网信号新闻8月13日讯8月5日,阿美(湖北)能源有限公司因使用未按规定申请强制检定的电子汽车衡(地磅)开展贸易结算,被处以罚款600元。
“荆掇市监处罚〔2026〕1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湖北荆门市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9日依法对阿美(湖北) 能源有限公司开展计量领域日常监督检查,在该公司经营场地现场发现一台正在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电子汽车衡(地磅),该台设备大多数都用在该企业天然气进出货物的称重工作,称重数据一方面用于企业内部货物库存、出入库核算计量,另一方面直接作为和合作客户之间贸易结算的重要计量依据。该计量器具涉嫌未依规定申请强制检定,且没办法提供有效检定合格证明。
办案人员指出,涉案电子汽车衡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属于必须定期开展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视测定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依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
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阿美(湖北)能源有限公司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电子汽车衡用于贸易结算,未依规定申请周期检定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了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
案发后,企业表现出积极的整改态度:主动不再使用涉案计量器具,并向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荆门分院申请检定,主动纠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处罚决定中最大限度地考虑了这一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600元。
企查查平台信息数据显示,阿美(湖北)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法定代表人为霍显英,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所属行业为批发业,营业范围包含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燃气经营;移动式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气瓶充装等,由博源(湖北)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持股。(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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